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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权威发布】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原主任陶金根受贿案今日依法宣判!
11月30日,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原主任陶金根受贿案今日宣判,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陶金根有期徒刑六年,并处没收财产七十万元;被告人陶金根退缴的涉案全部赃款予以没收,上缴国库。
经审理查明:2000年至2015年间,被告人陶金根利用其担任嘉兴市郊区新区建设管委会主任、郊区建设局局长、秀洲新区管委会主任、秀洲区建设局局长、秀洲区副区长、嘉兴市政府副秘书长、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在房产项目开发、企业经营、工程承接等方面谋取利益,并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79余万元、欧元1000元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。
审核:陈 洁
来源:桐乡检察、市院公诉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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